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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管理局 临时占用园林绿地审查同意
申办对象资格: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等。 申办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临时占用绿地地点、面积、原因、时间
等,申请单位意见(盖章)。 2、市规划建设局鉴章同意的红线图等资料。 3、项目工程临时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4、绿地使用后的恢复方案。 申请书应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程序: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风景园林局窗口
材料齐全、受理 现场踏勘、核实 提出建议意见 上报市规 划建设局审批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泸市价(1997)非字172号,市物价局颁发《收费许可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窗口电话:3114605
承办科室: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2293770) | |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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