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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 1、法定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0号令)和《泸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泸州市政
府第30号令)之规定,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办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六层)以下非住宅项 目和六层以上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
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 (4)签订了《白蚁预防合同》,并已进行白蚁预防; (5)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3、应交验资料
(1)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商品房开发建设前期计划或开发投资立项计划;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10)白蚁防治合同; (11)质监站基础和主体验收报告; (12)预售资金专储开户证明; (13)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一式3份);
(14)施工进度计划; (15)经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总规、单体图,平、立、剖及生产、营业、住宅标准层图纸; (16)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销售面积、套数、用途、房屋装饰装修标准、质量标准、交付使用
日期、售价、公共面积分摊系数、售后管理等; (1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办理流程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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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房管局七楼市场科 联 系 人:黄辉耀、段明升、曾礼洪 联系电话:228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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