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基建处有关事项办理程序 一、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 应提交资料:经规划审签方案图、初设图纸、概算、初设说明、设计合同、地勘报告
(三) 程序:初设资料送设计基建处,较大项目组织专家会审,一般项目处内审查,合格后报局 领导审签,发放初设审查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发审查批复)
二、 施工图审查: (一)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 应提交资料: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基本合格)并签章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初
设审查意见(批复)、消防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跟踪管理表、建议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合同、 勘察会同。 (三) 程序:资料报设计基建处审查合格后,报局领导审签,发施工图批准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二) 应提交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
防验收意见书、规划验收合格单、工程质量保修书、城建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视工程具体情况 应提交其他资料: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环卫验收备案表、园林验收备案表、环保、卫生等部门验收意见。
(三) 程序:资料收齐后,经处内审查符合备案要求后,报局领导审签,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