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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开发办的工作职能 (一)
贯彻执行城市综合开发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对城市综合开发实行行业管理。 (二) 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办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综合
协调、统筹安排;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年检初审,对外地开发企业来泸开发 进行资质验证、备案登记。 (三) 负责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进行验核,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登记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搜集、汇总、上报工作。
(五) 负责组织、管理城市新区房屋土地开发及旧城成片改造,参与住宅小区(组团)房地产开发项目 综合验收。 (六) 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企业资质和年检初审;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
迁许可证》初审和发放;负责办理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负责对拆迁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七) 负责房屋拆迁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从事开发、拆迁业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企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八) 承办市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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