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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企业资质审查 1、受理条件:申请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
(7)企业业绩证明。 (8)其它文件、证明。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资料规范、齐全、有效。 承办科室:园林局工程管理科 承办科室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资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需及时受理。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材料。 2、审核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企业符合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承办科室:园林局工程管理科 承办科室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企业,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企业进行调查,联系市规划建设局资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对于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省建设厅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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