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政务公开

[机构职能]:

局领导
局机关
规划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
市政公用事业局
建设工程管理局
风景园林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
收费标准及依据
规划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
市政公用事业局
建设工程管理局
风景园林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泸州市房地产监理交易所
 
 
 
 

             
           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
1、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图纸或电子文件。
(3)规划文本及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4)规划批准文件或规划编制成果技术资料。
(5)风景区景观、资源录相,图片及文字材料。
承办科室:园林局公园风景区管理科
承办科室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材料。
2、审查:
对于符合标准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同意批准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批,签署申请终止审批的意见和办理退件手续。
市级风景区总体规划由市政府下达批文,其它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局下达批文。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返回
 *** 强烈建议用IE4.0版本以上、800*600 分辨率浏览 ***
主办单位: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技术支持: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