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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局领导
局机关
规划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
市政公用事业局
建设工程管理局
风景园林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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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泸州市房地产监理交易所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立项或计划文件。
(3)可行性论证报告或环评报告。
(4)风景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或文件。
(5)用地手续及规划手续。
(6)建设项目拟建区位1:500或1:1000地形图;经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图及详细规划图。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承办科室:园林局公园风景区管理科
承办科室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材料。
2、审核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选址符合风景区建设规划。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资金、设施、管理技术、人员配备等符合规定要求。
承办科室:园林局公园风景区管理科
承办科室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
对符合审批批准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批,回复终止审批的意见和办理退件手续。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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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技术支持: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